原告中途强行退庭 法院按照撤诉处理

24.03.2015  11:07

一场离婚官司,双方庭上剑拔弩张,原告情绪激动,并且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致使案件中断审理。3月20日,宿松县人民法院给出了说法:依法对原告高某与被告洪某离婚纠纷一案裁定按撤诉处理。

原告高某与被告洪某夫妻关系不和已有数年,洪某曾于2014年5月向法院起诉与高某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同年11月,高某则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洪某赔偿10万元。宿松县法院对该案如期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洪某也同意离婚,但提出只赔偿7万元,并要求延期付款,高某则要求当天付款,并提出洪某如果不立即付款,她拒绝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法庭要求继续庭审,但高某及家人认为洪某没有付款诚意,在庭上与洪某发生言语甚至肢体冲突,并扬言拒绝继续参加庭审。面对这种情形,承办法官向高某及其亲属释明法庭纪律以及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但高某在其家人的怂恿下不听承办法官的劝阻,强行退出当天庭审,导致案件中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在该案中,原告高某无视法律规定,最终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