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率先调整落户政策

03.03.2015  16:08

                 厦门市3月1日起正式实行新的户籍政策。福建省厦门市警方2日通报,政策调整前的最后4天,户籍民警全员上一线,户政窗口共发号9863人次,受理入户申请5924件(含预受理)。   厦门警方披露,截至2月28日20时,户政窗口全部完成群众的入户申请。   今年2月16日,厦门市官方突发通报称,从3月1日开始,厦门将取消四类投靠落户的政策和限制三类投靠落户政策,其中包括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消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政策等。   由此,厦门成为福建率先调整户籍政策的城市。   福建省官方日前也正式发布《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   根据该《意见》,与厦门市落户条件同步收紧的还有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意见》指出,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办法报福建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除福州市辖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厦门市外,福建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意见》还指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标准,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