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县七项举措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11.10.2014  10:4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审计署等中央七部委《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沿河县从七个方面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除利用电视、沿河报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宣传《实施细则》外,还将《实施细则》列入县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帮助领导干部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相关规范,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维护财经秩序,积极支持、配合、理解审计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五年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深化审计内容。该县2014年至2018年经济责任审计五年规划,明确重点审查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廉洁从政相关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着力关注债务、财政管理、土地管理、环境资源保护、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等情况,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努力实现五年内对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县委及政府重点工作部门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

        三是实行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创新审计监督模式。按照经济管理权限及经济活动规模与掌握财政资金数量大小,将全县22个乡镇和91个部门(单位)共135个审计对象分为A、B、C、D四类,分别采取任中必审、离任必审,任中抽审、离任抽审,财务清理、离任交接或其他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潜代,上级授权审计等监督模式。

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前,搞好调查研究,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审计实施时,向有关部门了解被审计对象廉政情况,征求案件线索,将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相关同志编入审计组,采取联合进点,努力探索“监审合一”;审计结束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沟通情况,提升审计实效。

五是落实整改,强化问责。县审计局每年要按照被审计对象逐一列出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提交联席会议召集被审计对象明确整改时限,到期督查,对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虚报整改销号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各履其职,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和有关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要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各尽其责,严格履职,确保审计结果得到合理运用。

七是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促进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管理。结合本县实际,分乡镇和部门制定两类不同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和标准,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领导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联络员定期联系制度,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晏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