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建设跃上新台阶

23.01.2018  12:10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在基层。近几年,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形成了层层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良好局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焕发出蓬勃生机。

  补齐短板 系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

  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五级政权体系中,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政权。在2015年以前,乡镇人大“虚化”现象比较严重,乡镇人大工作现状与人大制度的设计有很大距离,远没达到这个制度的要求。乡镇人大建设问题不容忽视。

  在贵州省很多地方,乡镇人大只有一人,没有其他工作人员,人大主席还要担负乡镇生产、拆迁等工作,人大工作经常“撂荒”,人大干部处于“配角”地位。

  在基层,往往会看到:一些乡镇人大每年开一天会,会期过短,不能保证审议时间,往往是“上午听听念、中午吃吃饭、下午举举手”,是在“认认真真走过场”。闭会后缺少对政府的监督;部分乡镇领导把人大监督看成是“唱对台戏”“找麻烦”。一些乡镇人大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人大主席是“光杆司令”,工作“唱独角戏”。人大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无人、无活动,法定职权落实情况不理想。

  乡镇人大工作比较薄弱,在全国都是普遍现象。

  在现阶段,县级人大层面还存在县级人大机构设置不统一、县级人大“一人一委”等问题,工作力量和能力建设比较薄弱。

  贵州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占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总数的95%以上,而且是经发动群众直接选举。县乡两级面对面跟群众打交道,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人民群众衡量党风政风的标尺。

  把县乡人大建设好,使县乡人大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这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具体体现。

  坚定步伐 推动县乡人大工作落细落实

  2015年6月,中央下发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18号文件,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汇报,研究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落实措施。当年9月,省委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认真贯彻了中发18号文件精神,加重了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分量,专写一章,为开展地方人大工作提供了广阔舞台,拓展了全新空间。当年10月、12月,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了全省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会议,进一步深入学习《若干意见》和《决定》精神,加大力度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根据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省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条例、实施代表法办法进行了修改。在广泛深入调研、学习借鉴省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各市(州)县乡党委、人大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出台了一系列贯彻实施意见等文件,形成了层层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良好局面。中共黔南州委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意见。

  2016年,市县乡三级换届选举开始。通过扩大选民知晓率,扎实开展选民登记,引导选民积极参与投票,全省3300多万选民,登记率达95.45%;选民参选率达88.28%。各地严格依法开展选区划分、推荐提名、选民投票、张榜公布、代表资格审查等工作,顺利选出市级人大代表3579名,县级人大代表18245名,乡级人大代表65558名;选民通过投下自己手里神圣的选票,亲身参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具体而现实地感受到当家作主的尊严和氛围。

  抓铁有痕 树立县乡人大工作新风貌

  2017年8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出席并讲话。会议总结两年来贯彻18号文件取得的成绩,交流了经验,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再上新台阶。

  2016年县乡人大换届,贵州省县乡人大建设出现许多可喜变化: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增加,专职组成人员比例较上届有所提高;部分县还设立了法制、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基本实现专职化;有377个乡镇还配备了副主席,占32.5%,其中有129名为专职副主席,248名为兼职副主席,极大的增强了贵州省县乡人大工作力量。

  尤为可喜的是,铜仁市175个乡镇(街道)全部配备了人大主席(主任)、副主席(主任)和人大专职秘书。代表活动经费也大幅提高,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分别比上届上浮一倍以上。全市投入890万元用于乡镇人大建设。

  黔南州要求县市党委、人大将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分值占总分的10%以上,将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乡镇人大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州各县市建有代表联络站127个,代表联络室306个,实现了代表联络站全覆盖。分别在惠水、平塘、三都等县召开全州代表联络平台建设推进会,促进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黔西南州在新当选的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35岁以下占比10%;乡镇人大主席中,35岁占20%,县乡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年轻化和文化程度都有较大提升。

  大胆探索 激活县乡人大规范化建设

  过去的法律法规对县乡人大职权的规定较为笼统和原则,对县乡人大工作究竟怎么开展,基层人大工作者心中无数。若干意见下发后,贵州省及时修改了选举法实施细则、代表法实施办法等,市州人大制定或修改了有关乡镇人大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条例,一些地方还制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定等,实现了县乡人大工作有目标、履职有标准、监督有依据、操作有规范。

  两年来,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县乡人大聚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监督工作,拓展监督方式方法,监督工作更有活力、更具实效。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越来越实。若干意见对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县级人大围绕民主法治建设、区域发展规划、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在贵州大地,“人大代表之家”遍地开花。各地普遍设立了“代表之家”“代表联络室”“代表工作站”等代表联络机构,实现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有组织、有制度、有经费。

  在全省各县,普遍建立了“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即代表之家为载体,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代表接待选民制度。代表的联系电话等信息公布上墙,供选民联系;定期接待选民来访,听取意见建议。

  黔南州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万名代表听千案”、“万名代表走消防看执法”活动。全州11125名各级人大代表旁听了人民法院对1438件案件庭审,在全省人大和法院系统中产生积极影响,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肯定。

  好经验要推广,好做法要常态。余庆县开展的“四专题”代表活动、赤水市天台镇开展的“人大代表现场问政”、玉屏自治县推行的人大代表履职公开承诺制、石阡县在乡镇建立的“人大代表创业带富基地”,都是发挥代表作用在基层的有益探索。石阡县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的充分肯定。

  这些都表明,县乡人大在现行的法治框架内,可以依法行使实体性职权,并且大有作为。

  郡县治,天下安。早在1954年9月,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就确立了乡镇人大制度。回望县乡人大的发展历程,它始终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而不断加强。我们相信,在党的领导下,县乡人大建设也一定能够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周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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