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人大对《扶贫开发条例》进行专题调研

14.12.2015  12:18

               

 

12月8日至9日,由安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安忠任组长,县人大农经委主任张利民、民宗侨委主任班庭夫等同志为成员的调研组先后深入到万峰湖、栖凤、普坪等镇(街道)就《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两年多来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县扶贫办相关负责人陪同调研。 在万峰湖实地查看了扶贫项目资金实施的中药材基地,坝盘民族村寨、民族文化广场建设情况;在栖凤街道查看了贵州省安庆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食用菌生产基地;在普坪镇胡巷村查看了绿壳蛋鸡分户养殖,乐庄村食用菌生产基地和分户养牛情况。 在调研过程中还分别听取了相关业(户)主的生产(养殖)经营情况介绍,与业(户)主及部分干部群众进行交谈,听取了镇相关领导及扶贫工作站负责人对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介绍。在县扶贫办召开了扶贫办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县扶贫办相关负责人对全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和其他参会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介绍。 通过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后,调研组对《条例》实施以来全县按照《条例》的规定在争取扶贫资金抓项目扶贫、产业扶贫努力实现减贫摘帽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如县扶贫办在人少事多扶贫面广的情况下,能够积极做好全县各个扶贫项目的统筹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管,做到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为精准扶贫,早日脱贫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调研组在与干部群众交谈和实地查看中也发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赵克志考察黔西南时作出的让“石漠化山头绿起来”指示精神和州委、州政府提出的“153工程”方面,结合安龙实际,提出在保护中开采,在开采中保护,建设绿色矿山的生态建设保护措施。根据矿山土质条件,坚持宜草则草、宜树则树的原则实施植被恢复,同时因地制宜选择刺梨、火棘、马桑等耐旱耐涝的树种进行种植。为全省造林绿化三年攻坚行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也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做好矿山植被恢复,让“石漠化山头绿起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大对矿山环境植被恢复治理的宣传力度。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转变矿山企业重开发轻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观念,做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二是加大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管力度。国土、环保、林业及财政等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相互沟通,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强检查督促,督促企业做到边开采、边治理。三是加大“绿色矿山”建设推广力度。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绿色矿山”激励机制,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四是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和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 (胡连超  张利民 班庭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