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六法”精准发力狠治“六风”

02.07.2014  11:16

    余庆县坚持开门搞活动,把镜头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风”突出问题,精准发力、主动作为,强化举措、狠抓落实,推出系列“组合拳”向不良之风“亮剑”,切实让广大群众感受到转变作风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新成效。

    消除法整顿“走读风”,让“飞鸽牌干部”变“永久牌干部”。一是开展“五心教育”、“四问四治”和交心谈心等活动,强化教育引导,消除思想根源,深刻认识“走读”的危害性,增强公仆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和考核否决制,采取电话查询、实地督查、群众核对等方式,从严治理“走读”,并聘请人大代表、老干部和私营业主作为“作风监督员”,加强督促检查,消除监管漏洞。三是建立干部违纪曝光制度,对驻村工作不落实、夜间值班不到岗等现象进行公开曝光,为“走读干部”带上“紧箍咒”,有效解决“干部像候鸟,白天找不到,晚上进城了,出事躲着了”等现象和问题。

    铁腕法惩治“赌博风”,让“牌桌干部”变“全职干部”。 一是开设干部夜校、道德讲堂,以学习武装干部头脑,增强理想信念,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规章的自觉性,使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赌博。二是制定了《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处理办法》,对干部上班时间或在公共场合打麻将的处罚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属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属一般工作人员的,停职检查或待岗学习,给予党政纪处分。三是县纪委、县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明查暗访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下猛药、出狠招整治打牌赌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出一起、通报一起,形成禁赌的高压态势。目前,没有干部职工出现赌博现象。

    下移法横扫“衙门风”,变“机关干部”为“泥腿干部”。 一是推行机关干部下派驻村工作机制,每个村由国家干部农村干部各3-5名组成,让干部直接沉入基层,直接面对群众,切实做到民情在一线掌握、作风在一线转变、问题在一线解决、形象在一线树立。二是构建县镇村组四级综合服务网络,建立了民情研判制、办事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代理代办等制度,切实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形成了“群众动嘴、干部跑腿”的新型服务机制。三是推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把全县6000余名干部职工与10万户群众结对“认亲”,让干部走出“衙门”、走进基层,为民办实事、解民忧。县交警大队今年推行“便民流动车管所”,上门为群众办理摩托车牌证5000余个,为群众节省往返路费生活费用20多万元,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家门口的车管所”。

    重拳法除掉“庸懒风”,变“庸懒干部”为“勤政干部”。 一是专门制定出台了《余庆县开展“效率遵义年”活动实施方案》、《余庆县效能建设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切实做到治庸增能力、治懒提效能、治散聚合力、治奢促廉洁,有效推进了“效率遵义年”活动的深入开展。二是组建了治庸治懒治散督查组,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重点工程等落实情况,采取专项督查、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专项督查整顿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与该单位年度作风效能考核挂钩。三是设立专线电话、举报箱和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开辟网络投诉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今年1至3月,给予5名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4人待岗学习两个月,3人诫勉谈话,8人实施约谈。

    制度法狠刹“滥办酒席风”,除“乱办陋俗”树“文明新风”。一是制定了《关于制止乱办滥办酒席行为暂行规定》、《关于制止乱办滥办酒席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一律不准干部职工操办生日(寿)酒、月米酒、升学酒等酒席,用“硬条条”遏制滥办酒席现象。二是对违规操办者从重处理,单位及单位领导负连带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建立了党员干部正常婚丧嫁娶办酒席报告审批备案制度,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三是全县69个村居将农村滥办酒席行为纳入村规民约,明确了办理酒席的范围和条件、申办程序等事项。对违规操办酒席的,责令处罚2000元,对违规办理酒席完毕后才被查实的,责令处罚5000元。目前,全县办理酒席次数比往年同期下降70%以上,全县干部职工没有出现违规办酒席现象。

    公正法斩断“优亲厚友风”,变“暗箱操纵”为“阳光操作”。一是开展了涉及民生、涉农、医疗等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在征地拆迁、涉农利益、低保救济等方面“优亲厚友”的行为,做到“零容忍”。在廉租房分配中,采取公开抽签确定房号的方式进行分配,确保公正、公开、透明。二是建立健全了司法、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联动机制,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克扣群众利益行为。2013年,对9名干部进行问责,诫勉谈话13人,立案调查1人。三是在农村低保评定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召开村民小组群众会议,无记名投票评出拟保留低保对象和拟新增对象,审核审批过程张榜公示,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余庆县教育实践活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