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出台《瓮安县提高政府系统办事效率八条规定》 改进工作作风
近日,瓮安县出台了《瓮安县提高政府系统办事效率八条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实效,切实提高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州驻瓮企、事业单位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瓮安县提高政府系统办事效率八条规定》从落实限时办结、坚持特事先办、严格公文办理、缺席超时默认、严肃会风会纪、遵守岗位纪律、强化督查督办、从严追究责任八个方面,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州驻瓮企、事业单位在事项办理、会风会纪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规定也明确提出,在工作中如果发现违反这八项规定的,将从严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县委常委、副县长韩小忠说: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加快发展,县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精文减会、电子政务等工作要求,围绕“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全力推进政府系统办事效率提高,多措并举,成效比较显著。机关工作节奏明显加快,干部作风逐渐好转。但是,县政府机关工作某些环节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责任观念不强,创新工作不够,竞争意识淡薄,办事拖拉、推诿,致使错过机会;有的对自己的职能职责不清,事事请示,对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不催不问,本来能够解决的问题也解决不了;有的对领导同志的批办事项,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落实不力;有的单位工作制度不严,纪律松弛,作风散漫。
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工作的高效运行,影响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距离在全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还有差距,为此,瓮安县出台了《瓮安县提高政府系统办事效率八条规定》,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办事效率低问题,彻底清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以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为改善投资服务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在此,希望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县委、县政府将对违反规定或受群众举报不作为的部门、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确保全县政府系统办事效率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