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初探推行“乡镇一级”税收属地征管

29.04.2015  16:36

    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29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荔波县乡镇税源监控、征收和管理,提高乡镇在兴财源、抓管理和促增收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荔波县国税局与财政局、地税局“财税三家”初探推行“乡镇一级”税收属地征管体制。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乡镇设立国、地税分支机构,将适宜于乡镇征收和管理的税种划归乡镇,对财政收入较小的乡镇暂不单独设立国、地税分局,由乡镇财政分局明确专人实行委托代征,或在乡镇财政分局内设税费征管科,履行税费征管职能,在业务上接受县局税务部门的安排和指导,打破统收统支的“乡财县管”模式,建立“一级政府一级管理”的分级分税、属地征管模式。

    下放权力,自主保障。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将有利于乡镇政府职能完善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权力下放到乡镇。通过充实人员、完善岗位设置和建章立制等形成组织保障机制,激发乡镇自主发展经济、培育财源和加强管理,增强乡镇“自收自支”能力。

    强化职能,形成合力。将税费征管系统延伸到乡镇,强化乡镇组织收入和征管职能,协调理顺县、乡所属税收收入分配问题,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培源、共同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乡镇招商引资,促进乡镇经济快速发展。(莫庆波 蒙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