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卫生计生局推行资金日拨付制

26.02.2016  17:55

  为确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发挥资金的积极效率,普安县卫生计生局印发了《关于2016年各类资金支付程序的通知》,从3月1日起,对各类资金实行日拨付制。

  《通知》要求县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局机关各股室,对于有关省、州、县要求拨付的资金,至上级检查通知下发之后1日内,必须将所需资金数额、资金类型、拨付日期等详细情况报局财务股,如未将基本情况如实报送,影响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将由业务股室责任人承担。该局党组认为,资金只有运行起来,才能创造出它的价值,才能为人所用,才能惠农惠民,才能用于创新工作,开创事业,更好的服务人民。特别是一些涉农资金,更是要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早日拨付,早日产生效益,提升群众满意度。实行各类资金日拨付制,既能激活资金潜能,让资金创造应有的价值,又避免了一边是资金躺着睡大觉,一边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等米来下锅。从而更好地落实资金主体责任,促进资金运行效能,掌握资金流通动向和发挥的效益。实行资金日拨付制,便于及时了解上级资金拨付的时间,种类,所用的科目,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避免因资金拨付时间长久,难以核查拨款单位、拨款数额、拨款日期、款项用途等情况。一是可以根据资金使用项目要求,及时拨付到位,推进项目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二是便于按时间节点支付,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运转,更好服务人民;三是激发资金潜力,用小钱,办大事,创造最大利益;四是便于财务核算,实现阳光运营,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编辑 梁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