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多措施加大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和执法

29.07.2014  16:42

    为加强对黄平县城关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减少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促进黄平县城市文明建设,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静、优美、整洁的环境,日前,黄平县出台了黄平县城关地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为落实有关规定,黄平县各职能部门多措施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

    充分利用市政垃圾清运车广播,走街串巷对黄平县城关地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关主要内容进行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

    公安、市政、安监、质监、工商、环保、供销、房产部门等联合执法,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警告和处罚。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发动和舆论监督工作,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教育部门应当对中、小学生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工作,其他部门共同配合开展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于100至500元的罚款。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进行处罚。(田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