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实施“雨露工程”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众救助保护

09.06.2015  19:52
      为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留守学生、闲散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切实维护重点青少年群体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平塘县教育制定五措施保障“雨露工程”实施,让党的阳光雨露滋润每一个少年儿童的心灵。
     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要求各学校对辖区内辍学学生、留守学生、行为不良学生和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排查,建立信息库、摸清底数、分类管理。
       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管理。一是采取有效措施稳住遵纪守法学生,转化行为不良学生,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加强对在校学生尤其是有不良行为倾向学生的法制教育。二是保障符合升学、就学条件的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和管理。三是充分利用“平塘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雨露学校”、“雨露班”管理模式,实现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有效服务与管理。
            加强对辍学学生的帮扶工作。一要及时了解学生辍学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克服困难,教育引导辍学学生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尽快返回学校就学。二要努力解决辍学学生的失学问题,根据辍学学生的需求和特点开展分类管理和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开展社会救助,确保适龄青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服务工作。要求各中小学要完善服刑在教人员入监、入所信息统计制度,在保护隐私前提下定期保持电话联系或进行家庭走访,及时掌握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失学、监护人缺失等家庭重大变故情况,向服刑在教人员所在监所通报;要关注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状况,探索建立学校为主导,各相关教师或社会团体参与的心理干预队伍,引导他们走出心理阴影,形成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要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引导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从小树立他们爱党、爱国的高尚情怀,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一是发挥学校关爱服务留守儿童的重要作用。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即吃在学校解食忧,住在学校受关爱,学在学校长知识,乐在学校感幸福)。同时开展“班级结对关爱”工作,为每名留守儿童安排一位监护老师、一位互助同桌,给予日常学习生活的关心与帮助。二是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成立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并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建立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三是举办“家长课堂”,为留守儿童父母、监护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和服务,提高父母和监护人的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