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成功调处首例网购食品消费投诉案

09.12.2016  00:38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天柱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处一起网络交易食品消费投诉案件,此案是该县首例网购食品消费投诉案。为消费者追回货款148元,消费者并获三倍货款赔偿。

              2016年11月28日,该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山东省临沂市消费者朱先生投诉举报函,称其在今年11月7日,通过淘宝网店花148元购买了天柱县某淘宝店铺经营的野生山茶油(净含量:1L),收到货物后发现商家有虚假宣传嫌疑,且产品有伪造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图案以诱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要求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退货退款并赔付三倍(不足500按500赔付)。

      接到该投诉函后,该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朱先生提供的商家电话和网店平台网址链接,立即与该网络实体店取得了联系,并前往该网络实体店进行调查。执法人员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一一核实,情况基本属实,经过耐心的劝导,该网店老板同意退还货款148元和赔付500元。调解过程中,执法人员用电话组织双方进行沟通,经电话沟通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

        同时,该局针对涉案产品在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情况下在产品包装上出现“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图案的情节,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相关产品做下架、召回等处理。对其淘宝网店上刊载的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地址、图标图案等信息与产品实物不一致和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责令其删除。执法人员还对该网店老板宣传了《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条款内容,下发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告知书》,与网店老板签订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承诺书》,进一步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积极营造黔货出省的良好市场环境。

(天柱县市场监管局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