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扎实开展民贸民品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03.03.2016  16:40

      为用好用活用足民贸民品企业信贷优惠政策,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推动普安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普安县民宗局在总结前几年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2016年民贸民品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据悉,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是一项惠及少数民族地区民心工程,是推动民族地区更好更快发展的好政策。一是对民贸企业一年期流动资金基准利率贷款实行2.88%利息补贴,二是新建的民贸企业,经省政府批准,自获年度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3至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但民贸民品企业认定须具备基本的条件,一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或会计核算制度;三是该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四是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归还贷款有保证;五是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20%。

      2013年至2015年,该县共有48家企业被认定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其中15家企业获贴息贷款1.82亿元,贴息达160余万元。日前,该县已经完成2016年民贸民品企业认定工作,共有20家企业提交了认定申请,预计2016年贴息贷款4亿元,贴息达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