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环保局多措并举加强废矿物油环境管理工作

29.03.2016  15:26
 

  为进一步加强龙里县废矿物油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废矿物油产生单位环境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废矿物油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目标,确保环境安全。龙里县环保局多措并举加强废矿物油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申报登记等管理制度。一是产生废矿物油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向该局环境监察大队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于次年1月上报上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二是产生废矿物油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年初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废矿物油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二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一是产生废矿物油单位须建立废矿物油暂存场所,废矿物油暂存场所须满足防风、防雨、防晒的“三防”措施。二是贮存场所外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的警示标牌,废矿物油贮存容器上应粘贴标识标签,并确保相关标识标牌信息完整。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废矿物油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超期贮存需经该局审批同意。四是产生废矿物油的单位须建立有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并确保帐物相符。

  三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产生废矿物油单位须与具有废矿物油处置资质(能提供省环保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有废矿物油(废矿物油)处置)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及时将废矿物油交由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利用、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四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转移废矿物油前,必须向该局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转移,并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是制定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凡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均须制定危险废物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该局备案。同时,每年要根据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七是严厉打击“黑废油”。该局将加大对废矿物油环境监管力度,对非法贮存、转移、销售、处置废矿物油的违法行为,将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环保执法“暴风”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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