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精准发力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

27.11.2015  09:56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贵州省凤冈县日前认真制定出台了《凤冈县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的实施方案》,创新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准发力,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的开展。   据了解,“救急难”是充分整合和利用当前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导致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给予及时救助和帮扶的工作机制。凤冈县通过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建立健全“救急难”五项机制(急难对象发现机制、急难对象认定机制、急难救助快速响应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和急难救助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整合现有社会救助资源,通过开展“救急难”工作,进一步筑牢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人格尊严,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凤冈县坚持应救则救,托底保障的基本原则。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立足于“托底线”,创新机制,探索路径,用好政策,积极开展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的救助和帮扶。合理统筹,部门联动。高度重视救急难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与高效联动的有机结合,统筹使用救助资源,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形成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全方位社会救助格局,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公开公平,社会参与。坚持政策公开、办理程序规范公平、结果公正;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导鼓励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参与“救急难”工作,同时增强群众自我保障意识,正确引导群众履行家庭和个人自救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健全完善功能齐全、全面覆盖、管理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8+1”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以急难对象发现机制、急难对象认定机制、急难救助快速响应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和急难救助监督检查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急难救助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救助效能,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工作,给予困难群众及时救助和帮扶。 该县建立急难救助对象排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托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驻村干部、学校教师、乡村医生、新闻工作者等,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进行排查,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在开展低保核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排查、留守老人排查以及乡镇中心工作时,将急难救助对象排查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建立急难救助对象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村(社区)和村民组要设立社会救助信息员,负责发动群众并及时收集报送急难信息。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凡发现急难救助对象应及时报告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县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失去主动救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及时向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通报,并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县民政部门要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建立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与新闻媒体信息沟通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省市相关部门建立的社会救助需求和供给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急难救助需求信息,并动员社会力量发布能够提供的救助资源信息。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与凤冈电视台、《凤冈报》等媒体建立急难对象信息沟通制度。各媒体平台获得的急难对象信息,应及时向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通报。 该县建立急难对象认定机制。就一般对象认定,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或在当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地户籍的以《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为准,具有相对固定工作的以《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为准)救助申请人由乡镇按审核审批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进行家庭状况核对后,对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人实施救助。申请人属于低保对象或特困供养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基本情况可不再进行复查。特殊对象认定。上述情形以外的救助申请人,属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由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象认定;不属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由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与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等部门联系,共同进行对象认定。紧急情况下的对象认定。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先行救助。紧急情况排除后,按规定向县民政部门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结果应在救助对象居住地和各级救助信息平台上公布。 该县建立急难救助快速响应机制。健全“一门受理、协同管理”机制。各乡镇要在政务办事大厅或社会事务办设立统一救助申请窗口,方便群众救助有门,建立化解急救难问题的“绿色通道”,结合实际健全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及办理时限。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县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卫计等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各乡镇在申请窗口设置救助登记台账,登记在救助窗口进行的救助申请及办理情况,各乡镇要定时向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报送台账及救助情况。建立规范的救助流程有效实施救助。救助申请人由本人或在他人的协助下,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救助窗口提交救助申请。各乡镇救助经办机构受理后,通过村(社区)的协助,进行入户调查,报请县级核对机构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掌握救助申请人家庭状况、成员情况、困难情形后,提出审核意见,并按程序审批和实施救助。急难救助申请对象为非本地户籍人员,且不属于流浪、乞讨人员的,各乡镇和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采取临时救助等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生存困境,并协助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后续救助。整合社会救助政策和资源参与救助。各乡镇要针对急难救助对象遭遇的困难和救助诉求,对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限内落实相应的救助措施。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单个难以解决的急难问题和靠落实现有的救助政策难以解决的急难问题,由县民政部门牵头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开展会商研究实施联合救助措施。通过落实现有救助政策仍然难以帮助救助对象摆脱生存困境的,及时发动社会力量帮助解决。完善落实救助制度,坚持原则,确保急难救助标准合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特别是对遭遇困难情形复杂、救助资金需求大的急难对象提高标准。坚持保基本、保重点、保大病原则,急难救助封顶线可提高到5万元;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高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医疗救助年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合规自付住院费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 该县建立急难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积极拓展资金渠道。支持、鼓励公益慈善组织、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等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急难救助。通过福利公益金投入、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资金,成立以急救难为宗旨的包括基金会在内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已成立的公益慈善组织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建立救助资源信息共享。建立与公益慈善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急难救助信息对接、项目发布的工作协调机制,对救助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发布与信息共享,统筹整合运行好各类社会救助资源,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助,形成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救助的有机结合,做到因情施救、各有侧重、相互补充,避免重复救助、无序救助。利用社会力量全方位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里疏导等专业服务,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技巧引入社会救助,针对不同急难情形提供生活帮扶、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里疏导等专业化、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该县建立急难救助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将“救急难”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程序,纳入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范围。县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绩效考核中,要将“救急难”工作纳入重要内容进行绩效评估。各乡镇和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加强内部层级监督,采取领导包片督查,对重点急难事项进行跟踪督促等方式,切实加强“救急难”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扩大社会监督。建立急难救助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公布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乡镇及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政务、村务公开栏对本辖区的救急难事项救助情况进行公示。县民政部门要将救急难事项的办理过程和救助结果通过相关的信息平台或新闻媒体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救急难工作开展公开、公正、透明。 凤冈县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有: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开展“救急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救急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实行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具体责任,有关部门承担相关责任。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急难救助各项工作机制,县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救急难”工作稳定持久有效开展。加强能力建设;各乡镇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建设,保障工作条件,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特别是加强乡镇救助经办机构力量建设,完善工作条件,为“救急难”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部门承担“救急难”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切实做好组织实施、部门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认真抓好直接承担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县卫生部门负责落实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为急危重伤病需要救助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提供应急医疗救治;县教育部门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县住建部门完善住房救助制度,形成科学规范、可持续的住房救助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县人社部门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就业救助制度,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群众的帮扶,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有效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就业;县宣传部门加强与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指导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和救急难工作的宣传;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加强社会救助资源整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政与卫计、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的社会救助信息共享。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社会救助资金长效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强化监督,充分发挥救助资金时效。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从家庭责任、个人权利、政府作用、社会参与等各方面,多角度宣传开展“救急难”工作的作用意义、工作程序和工作情况,引导群众理性看待“救急难”工作,积极参与“救急难”活动,大力宣传“救急难”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方面的显著成效。注重对“救急难”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加强信息反馈;各乡镇把“救急难”工作切实作为保民生、促和谐、促发展的大事要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实抓好。根据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计划,定期收集统计“一窗受理”窗口登记台帐报县民政部门,从2015年12月起,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向县民政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时反映救急难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推动工作的意见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