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大开“狮子口”索贿 终被关进法律牢笼

21.10.2015  16:15

                7月10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法院对陵水县原副县长李宗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对其犯罪所得168.8万元(含已退缴5.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宗春服判未提出上诉。10月10日,在经过三个月入狱前教育后,李宗春被押往海口监狱服刑。(10月20日/检查日报)
  官员为钱,商人为权的典型官商勾结行为,是官员手中公权力尚未围密制度笼子,野马脱缰造成的恶果,是一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然而,商人对于官员手中的权力是可谓又爱又恨的,爱的是官商之间一旦达成利益共享协议,商人的事业便可臻臻日上,增至突飞猛进的地步;恨的是眼前这规模庞大的商业帝国,日进斗金的商业利润,都非得依靠官员手中权力不可,一旦离开这种畸形土壤,便会被打回原形,丧失了生机。
  笔者认为,这位声称“家中建房少30万”的县长,虽然手中握的仅是县级干部单一权力而已,却足以扼制企业的咽喉,因此这位县长便可以大胆向企业发出威胁,索要贿赂。这都是在“不尊重甚至是肆意践踏”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个别官员公然把公权力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达到了肆意妄为,无所忌惮的地步,也将权力寻租发挥到了极致。官员的权力自肥丑陋行径,也让社会公平正义和群众公共利益很受伤。
  不可否认,我国近年来打击官员贪腐现象的力度逐渐加大了,但疗效甚微。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治权”不透彻,“治标不治本”的措施只是给贪官挠了下痒,未从根本上斩断其罪恶之念。要想扼住贪官欲念之喉,首先要坚持依法行政,凡是官员公权力适用不对的地方,都需要用法律对其进行控制和处理,坚定地用权力分散的方式纠正官员认知上的片面性,以防“部门权力个人化”和官员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的发生。同时,完善监督机制也急待施行,只有这样才能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细官员职责权限,从源头上减少权力腐败。
  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响应习大大的号召,捍卫反腐倡廉的胜利果实,就绝不能纵容刘某这样的事件继续存在,我们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体系,始终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这样才能更好的将官员手中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