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城区及其他共用管网区域阶梯气价细则公布

29.02.2016  10:57

贵阳市城区及其他共用管网区域——

阶梯气价实施细则公布

实行“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两阶梯,每档气量上限各不同

两类气价均分三档:第一档每方3.05元,第二档每方3.6元,第三档每方4.5元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贵阳市城区及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居民阶梯气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居民阶梯气量实行“一般生活用气”、“独立采暖用气”分开计量收费,其中,城乡低保户等每年每户可享受60立方米的免费气量优惠。

    根据《实施细则(试行)》,居民阶梯气量实行“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两个阶梯,其中“一般生活用气”是指安装天然气灶、天然气热水器,未安装壁挂炉、锅炉等以天然气为热源取暖设备的用户用气;“独立采暖用气”是指安装天然气壁挂炉、锅炉等以天然气为热源取暖设备的用户用气。

    分档气价方面,“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各档气量执行相同的分档气价,即第一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3.05元,第二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3.6元,第三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4.5元。

    阶梯气价政策“按年执行”,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气费,当累计用气量达到年度阶梯气量第二档基数后的用气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其中,年用气量中的“”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当年分档气量标准在当年内有效,原则上每年12月31日完成当年最后一期气量抄表结算,每年1月1日累计气量清零并重置可使用分档气量,未使用完的第一、二档气量的余额部分不结转至第二年。

    值得注意的是,当年新装气表的用户,当年阶梯分档气量标准仍然按照全年阶梯分档气量执行。出租房屋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按房屋在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对应的用户号实施阶梯气价政策,收取气费,不因租赁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失重新设置分档气量标准。

    据介绍,实行阶梯气价后增加的收入,将主要用于表具改造、弥补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等方面。(记者 肖达钰莎)

 

    ·生活用气采暖用气分开计量

    在分档气量中,“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48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在480至660(含)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

    “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22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在2200至3200(含)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3200立方米以上。“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包含“一般生活用气”气量。

    ·采暖用气阶梯收费需由居民提出申请

    执行“独立采暖用气”阶梯政策,需由用户向当地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核实符合“独立采暖用气”条件的,用气量执行“独立采暖用气”阶梯。

    ·城乡低保户每年每户免费用气60立方米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家庭免费用气量的兑现实行“即征即退”的方式,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持身份证到当地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营业厅办理免费气量手续,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在册信息及用户身份信息核对确认后,每年每户给予60立方米的免费气量优惠。

    ·一户人口超过4人,增加每年气量基数

    按规定认定为“一户”的、家庭人口数在4人(不含)以上的,经用户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或所在居民委开具证明,到当地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后,各阶梯气量标准按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9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每次申请有效时间为三年。

    ·过户、搬家、销户时,需申请办理用气变更

    用户因房屋产权等原因发生用气变更时(包括过户、迁移、销户等),用户要及时到所在地城市燃气企业营业厅办理申请变更相关手续,结清气费后,变更申请才正式生效。原用户根据当年实际用气月份,对当年已经发生的气费进行清算,新用户按照当年还剩余的用气月份数,用气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算,重新设置当年分档气量标准。

[责任编辑: 谢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