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下发实施意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1.01.2017  05:34

1月10日,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我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全面、系统解读。

为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我省《实施意见》将国家的《意见》、《实施细则》和国办《舆情回应通知》等文件一并贯彻,按照“既体现国家新精神,又符合贵州实际”的要求,将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当前主要任务具体明确为19条71项,并对其中22项个性任务明确了具体牵头部门,以便于各单位对照落实。2016年,12月19日,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实施意见》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行文印发。

据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乐职介绍,我省《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六大特色和亮点:一是既写公开什么,又写怎么公开,“五公开”有了“路线图”;二是既写谁来解读,又写怎么解读,政策解读有了“说明书”;三是既写如何回应,又写何时回应,回应关切有了“操作指南”;四是拓展公开渠道,增强公开实效,扶贫公开有了“升级版”;五是推进数据集聚共享,扩大数据开放应用,政务公开有了“助推器”;六是建好用好三个平台,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政务公开有了“新引擎”。

据了解,《实施意见》作为新时期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遵循,其中所说的政务公开,从公开主体看,主要是指政府的公开,不包括党委、司法、村务、厂务的公开;从公开方式看,主要是指面向社会的公开,不包括面向内部的公开;从公开内容看,既包括政府行为的公开,如公众列席政府会议、参加听证会,也包括政府行为产生信息的公开。

周乐职介绍,我省《实施意见》要解决的,主要是以下四个问题:一是针对公开理念不到位,认为公开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不大等问题,要求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务公开知识培训,深化政务公开作用和意义的认识,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二是针对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不够,随意性大,想公开就公开,对自己有利的公开,不利的不公开等问题,要求2017年建立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同时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对照两张清单,让公众对行政机关该公开什么一目了然;三是针对公开力度不够、手段不多,兼职机构、兼职人员无力承担相应工作等问题,要求加强考核评估,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推进,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四是针对公开实效不理想,供给与需求不对称等问题,要求各地争取纳入国家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主动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让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

为加强政务公开的考核监督,《实施意见》提出,自2017年起,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依申请公开不回复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