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下发实施意见强化推进全省美育工作

16.01.2017  10:03

贵州省政府下发实施意见强化推进全省美育工作

2018年,全省学校开齐美育课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美育工作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结合我省实际,就全面加强和改进我省学校美育工作下发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到2018年,全省学校美育工作得到有效强化,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配齐配足美育教师,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根据实施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管理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部门和负责人,鼓励有条件的教育部门成立专门体卫艺机构。各级教研机构要配备美育教研员,建立美育教研员准入、研修、考核机制。

    同时,各地要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建立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要将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开课率作为对学校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每三年组织一次学校美育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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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增设戏剧、戏曲、传统手工等地方课程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设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渗透在各个学科之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传统手工等地方课程;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传统手工等教学模块;职业院校,要在开好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美育课程的同时,积极探索开设好体现职业教育专业和学生特点的拓展课程;普通高校,要在开设以艺术鉴赏为主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基础上,开设艺术实践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等方面的任意性选修课程,师范类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必须开设美育选修课程。

    多渠道充实美育师资力量

    力争到2018年配齐美育教师,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教师队伍。实行县域内美育教师交流制度,鼓励美育教师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等形式到农村学校任教。依托高等院校,特别是师范院校培养合格的中小学美育教师,在农村学校设立教育实习基地,积极开展顶岗实习。专职教师不足的地区和学校,可由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担任兼职美育教师,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美育教师。未开设艺术专业的高校,需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艺术教师。在职务评聘、奖励、进修、培训等方面,保证美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美育活动计入工作量。(记者 沈丽琼)

[责任编辑: 曾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