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干部召回管理

19.12.2015  13:12

               

 

(望谟县检察院    梁富强 报道)2015年12月18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以望检召建〔2015〕1、2、3号向望谟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办公室提出召回不胜任现职的3名干部。 在望谟县检察院建议召回的3名干部中,有的存在为徇私情,牟取个人利益,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收受钱财,胡乱履行职权,是典型的不拿钱不办事,拿了钱就乱办事。有的身为副镇长,分管项目、生产安全的镇领导,明知手续不完善不能实施项目,但是其为了不得罪镇党委书记、镇长,既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也未将此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没有自己的原则,没有了党性,没有用好党和人民群众赋予他的权力,而是人云亦云,积极执行错误的决定。有的工作作风不实,存在履职不力怠慢工作行为,使应缴的土地出让金、税费未及时缴纳上缴国库。给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开发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州党发〔2015〕10号《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后,望谟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干部召回管理工作。一是认识和重视程度到位。认真学习领会州党办发〔2015〕10号文件对于支持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去深刻领会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动真格去抓贯彻落实。        二是与业务工作结合到位。各业务部门在执法办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的优势和特点,主动去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怠于履职、不依法履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情形和问题,并及时报请检察长研究提出召回建议。三是方法措施到位。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调研分析,对问题把脉准,重点解决办案干警在履职中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并积极主动解决与县干部召回管理部门和涉案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中存的问题和困难。 目前,望谟县检察院向望谟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办公室提出召回不胜任现职的3名干部中,已有一个单位向望谟县检察院回函,决定对其进行召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