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通知—— 受洪灾严重者 可提取公积金

02.08.2014  19:25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通知——

受洪灾严重者 可提取公积金

本报讯 昨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通知,对于在今年洪灾中受灾严重的贵阳职工,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缴存市级住房公积金且受灾严重的职工现在可以提取公积金。

今年7月,贵阳市出现大范围持续强降水天气,若职工家庭因此次降水遭受洪涝灾害,且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至少保留100元)。

受灾严重的职工家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将减化手续和程序,只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及所在单位、社区等部门的相关受灾证明。

受灾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各分中心和管理部将优先办理、即来即办。(本报记者 潘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