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取消十项行政性收费变相收者将被追究责任

02.06.2014  18:39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省取消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收费在内的10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

  据了解,被取消的行政性收费有10项,具体是:1、营业执照副本收费,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收费,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收费,5、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收费,6、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7、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8、分公司年检收费,9、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10、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针对取消收费项目,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取消收费项目政策,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这些费用,凡是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或变相继续收费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还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本报记者 杨露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