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借阅与保护应可兼得

20.04.2015  18:26

    近日,有市民反映,根据首都图书馆历史文献阅览室规定,阅读该阅览室图书需要具有研究生及以上文凭或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研究人员,这一规定被读者质疑“有歧视嫌疑”。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此规定,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古籍等历史文献,减少使用频率。(4月19日《北京青年报》)

    首都图书馆历史文献阅览室通过这个规定,控制历史文献的使用频率,意欲更好地保护古籍,出发点无须质疑。毕竟,许多历史古籍是“孤本”,除了古籍记载的资料价值之外,其本身也是文物;再说,纸质线装很脆弱,稍有不慎确实可能给古籍带来损坏,这种影响是不可逆的。

    不过,古籍真正的现实价值在于研究与利用,藏之深山、束之高阁的古籍,与几张废纸无异。知识全人类共享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文献典籍是人类共有的财富。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共图书馆的图书与典籍,每个人都有平等借阅的权利。

    不否认能够读懂古籍需要一定的文化水平,而对古籍借阅有较大需求的多是一些研究机构,但并不能因此否认其他群体借阅古籍的合理性。现实中,一些历史研究已经不是学术专利,个人兴趣、社会组织乃至商业机构,不乏类似的需求,单纯的文凭与职称不能被简单拿来当“通行证”。况且,历史古籍本身也很冷,受青睐的面很窄,没有谁有事无事借部看不懂没兴趣的古籍来打发时间。

    古籍借阅的保护与利用能够求取最大公约数,即如何能够满足所有人的权利,又能够使得古籍本身不会受到影响和破坏。显然,二者不是截然对立而需要“非此即彼”的。尤其在现代信息技术如此成熟的语境下,古籍本身可以不再是知识传播唯一的载体。比如,对历史古籍进行影印,制作复制本,或者对历史古籍进行扫描,形成电子版本,这些足以让古籍分身有术,古籍妥存与向所有人开放不再冲突,除特殊的研究需要原本之外,其他借阅者使用复制的版本即可。

    当然,对于像首都图书馆这样的大图书馆来说,各类古籍数量庞大,全部复制备份和建立电子数据库,也是浩大的工程。在条件未竟之时,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可以理解,但是,这种限制性的保护是建立在切割公民阅读平等权利的基础上,不可持续。况且,图书馆信息化是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必由之路,让信息技术为优化服务所用,图书馆应主动作为,而不是固步不前抱守残阙。(房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