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

05.09.2016  18:40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16年9月1日实施。为加大宣传贯彻力度,9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实施的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路良主持并介绍《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的基本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黄家培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作讲话,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贵阳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及人民日报贵州分社、新华社贵州分社、中国新闻社贵州分社、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等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省政府黄家培副省长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尽快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这次《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有力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此,我省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抓好《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贯彻实施:一要深刻领会《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着力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指示精神,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上下功夫;二要全面贯彻实施《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着力在落实治气责任,坚持铁腕治气,加强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上下功夫;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顺利实施。着力在全面贯彻《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公众参与上下功夫。

  省人大常委会袁周副主任指出,《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很有特点,量化了指标,对我省的燃煤污染、冶金化工企业违法排污、机动车尾气排放、建筑工地扬尘的大气污染“四大杀手”,分章别类进行了限制,能够有效处罚违法者,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违法成本。袁周副主任要求各级人大要适时会同政府对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检查,有关职能部门要肩负起防治大气污染的重任,确保我省大气环境卫生持续改善。袁周副主任特别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落实,《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制定得再好也是一纸空文。禁止酒驾的规定执行得是最好的,如果有关职能部门能够像执行禁止酒驾的规定一样执行《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我省天蓝、地绿、水清的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我们的生态环境一定会得到持续不断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