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州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1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16.06.2015  18:41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省政协委员丁宪光提出的“关于民营企业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建议”,我办为会办单位,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回复意见。

民营企业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而且正逐步成为扶贫开发的一支重要的力量。特别是近年来,民营企业在自身迅速发展的同时,也致富思源、取之于社会、用之与社会、回报社会,富而思进,以不同的形式进入了扶贫开发的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大连万达集团对口帮扶丹寨整体脱贫,把促进当地产业发展、贫困人口脱贫和万达的市场优势结合起来,用三至五年的时间,使丹寨县贫困人口的收入翻番,整县实现脱贫。因此,民营企业在参与扶贫开发中的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都非常明显,潜力也很大。

但诚如丁宪光委员所言,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方面,还存在着组织动员不够、政策支持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1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把“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作为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的首要任务,对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参与主体、参与方式、支持政策和组织保障等都作了相关规定。根据国办发〔2014〕58号文件要求,今年5月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省《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5〕58号),明确提出了“鼓励民营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以村企共建为平台,通过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不同形式,带强一批产业,带动一批项目,带活一批市场,带建一批基础设施,增强贫困村及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要求,并进一步对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政策激励措施作了细化规定。

长期以来,我办与省工商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通过动员民营企业开展“民企系三农、共建新农村光彩行动”、“万企联村助村”、“村企共建”的方式,积极参与我省扶贫开发事业,为加快全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社会扶贫领域的重要力量。丁宪光委员通过大量调研和深度思考,对进一步动员民营企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提出了“统筹规划、积极引导,合作开发、互利双赢,建设基地、促进就业”三条切实可行的好建议,对此我们深表感谢。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国办发〔2014〕58号和黔委厅字〔2015〕58号文件为契机,认真吸纳丁宪光委员的建议,与省工商联密切合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年度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安排,把动员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谨此回复。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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