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司机被高速交警罚款同时还记分

04.12.2015  15:53

               

 

2015年12月3日下午,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六中队巡逻民警王寿书、黄代松依法处理了一起车辆坏在高速公路隧道内,驾驶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及驾驶员私自开车上高速公路维修车辆将所驾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行车安全隐患,保证了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日,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六中队值班民警王寿书、黄代松带领协警罗正福根据中队勤务安排在辖区开展巡逻管控,16时25分,巡逻至惠兴高速公路190公里+600米(小地名:兴仁县下屯桥隧道)处,坐在副驾驶室的黄代松发现在下屯桥隧道内的应急车道上,停放着了一辆牌号为贵E27656号白色厢式货车,距离货车前方约10米处停放着一辆牌号为贵EC0615号小型轿车,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未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 由于情况不明,我们决定先将驾驶的多功能警用巡逻车停靠在轿车前方并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约200米处摆放反光锥筒,然后协同上前了解情况并随时做好接应的准备,在通过小轿车车窗玻璃往里探视确定没有人后,我们接着往前靠近货车,此刻突然从货车左侧和彻底上冒出三个人。经了解,其中的两人正是轿车和货车的驾驶员蒋某和刘某,另一人则是货车的车主王某。 据蒋某说,他和车主王某是从兴义拉货准备去贞丰县龙场镇下货的,结果车辆行驶至惠兴高速公路下屯桥隧道时发生了故障,当时也不知道该咋办?情急之下想起朋友刘某以前是修理工,抱着试一试的心理给刘某打电话,接到电话的刘某爽快的答应了并即刻带着工具到高速公路上来给朋友修车,由于没有在高速公路修车的经验,所以也没有注意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更不知道即将面临的严重处罚。 听了蒋某和刘某的一番陈述后,高速交警们不禁为这两个无知驾驶员捏了一把汗,所幸的是未造成严重后果,否则不堪设想。随即依法告知蒋某和刘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之规定,对驾驶员蒋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驾驶员刘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元,二人纷纷表示接受处罚,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同类的低级错误,高速交警们经过商议后决定给俩驾驶员搞好安全防护,让他们尽快修理好后再安全引导至巴铃收费站出口接受处罚。 鉴于近期高速公路上违停修车现象频繁发生,高速交警向广大驾驶员朋友发出倡议: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好警示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上人员转移到防护栏外或应急车道外、立即报警等待救援。同时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依法行车。 附图:
                                                                                                          图为贵E27656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