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严控员额“入口关”为全国探路

19.05.2015  08:15

青海新闻网讯 科学定额,严控员额,公正遴选,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把最优秀的法官选拔到办案一线。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之一,我省在员额制改革方面的做法得到中央政法委的高度认可。

中政委认为,青海在严控员额,科学合理设定员额,以及在遴选法官、检察官考试、考核过程中注重审判和检察工作的实务,在员额制推进过程中,与落实司法责任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发挥遴选委员会的作用等方面,形成了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据了解,去年11月,我省确定两个市州和4个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启动先行试点工作。众所周知,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是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措施。按照中央和省委制定的方案框架,我省明确员额控制目标,过渡期满后实现法官、检察官总员额39%以下的目标。同时针对基层院存在的特殊情况,试点方案明确提出按照因素法,采用比例制为主、定额制为辅的方法确定员额,明确编制数在30人以下的基层院,确定7至10名的定额确定员额。这一做法,凸显出既符合中央、省委对司改中确定员额比例的总体要求,又切合我省广大牧区法院实际情况,更是体现遵循审判规律和法律原则。

同时,针对基层法院法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全省先行试点法院、检察院严格按照总员额目标的75%遴选,按照考试考核加面试专业考察、差额择优,分期分批的原则遴选。考试着眼于司法能力和实际办案水平的检验,考核则立足于办案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

另外,为确保遴选法官的公信力,我省及时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并保证委员会委员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制定出台遴选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法官遴选办法,实行差额遴选确认制度,既保证遴选工作的实际效果,又保证优秀法官的脱颖而出;为落实入额法官必须办案的要求,确定先行试点法院院级领导暂不进入首批法官员额,普遍得到支持和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