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科院举办“司法体制改革中的若干问题”座谈会

24.08.2017  23:03

8月22日下午,“司法体制改革中的若干问题”座谈会在省社科院第一会议室举办。天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原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应邀参加座谈会。座谈会由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吴大华研究员主持。

黄太云主任首先简要介绍了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的十八项任务,并回顾了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黄主任指出,最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提高司法公信力,而就当前状况来看,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是否公正的评价存在极大分歧,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导致司法不公,其他因素对司法的干扰、司法官员的素质也影响着司法公正。随后,黄主任对我国当前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的几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讲解,主要包括: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法院、检察院办案责任制度。针对这三方面的难点问题,黄主任分别进行了阐述。关于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黄主任通过对一些地方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试点状况介绍,提出了一些解决思路。对于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黄主任认为:对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这三类人员进行合理分类;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度;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等级制度;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延长退休年龄等。黄主任还就法院、检察院办案责任制度等有关问题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