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组建合适成年人队伍参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9.10.2014  16:49

  本网消息  近日,贵州省检察院、贵州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预青组”)、共青团贵州省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全省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志愿者队伍的通知》,正式组建贵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队伍,宣告困扰检察机关讯(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和证人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难题得到破解,标志着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配套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步。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询)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可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通常称“合适成年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国际通行规则,经过我国司法实践的检验,证明了其实际功能与效果。我省是劳动力输出大省,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法定代理人到场比例较低,合适成年人到场能够减轻对立抵触,帮助办案人员与未成年人沟通,有效防止非法审讯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对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通知要求,合适成年人队伍的组建由各级团委、预青组牵头,各级检察机关配合,市州级为3-5人,县(市、区)级为5-10人为宜。主要吸纳从热心公益、收入较为稳定、有固定住所、具有较强沟通能力和一定法律常识的团干部、司法社工、教师、基层组织代表和其他热心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人员参与。检察机关讯(询)问时,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成年近亲属不能参加,需要安排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应当提前告知当地团委。由团委及时通知合适成年人志愿者参与讯(询)问。接到通知的合适成年人志愿者应按时到场,履行抚慰、监督、沟通、见证、教育等职能,维护好未成年人权益,保证讯(询)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