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 80余万元生活保障金惠及111名孤儿

14.01.2016  18:58

  为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促进孤儿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黄平县按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标准保障。据统计,2015年,该县累计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1375人(次)82.5万元,惠及孤儿111人。

  据了解,该县建立了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障体系和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孤儿保障机制,把孤儿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按照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通过“一折通”按月将基本生活保障金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账户,确保了资金及时有效地发放到每个对象手中。该县还积极组织全县11个乡镇社会事务办对0至18岁父母双亡的孤儿按月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并将信息及时录入国家民政部的“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对孤儿进行登记造册后逐级上报,通过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核定、审批后,根据认定的孤儿信息按月向县财政申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确保了一个孤儿不漏,一个孤儿不重,一个孤儿身份不假。同时,对年满18周岁的且继续在校就读的孤儿,提供在校证明资料,继续做好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编辑 黄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