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商贩为牟私利 63吨工业盐被他们当食盐卖

16.11.2014  22:57

  63吨工业盐被他们当食盐卖

 

  遵义县法院一审分别判处25名被告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

 

  无良商贩为牟私利,以工业盐为原料非法生产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盐进行销售,在短短半年时间非法销售达63吨,销售区域遍及遵义市4县区市的7个乡镇。8月6日,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25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遵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叶某、何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翁某、张某等23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决拘役和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63吨工业盐分装小包分散售出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11月20日期间,被告人叶某伙同务川县人张某某(已死亡)经过共谋后,由张某某从外地运进长舟牌工业盐63吨,存放于遵义市汇川区干田村一出租房内,由叶某、何某将运进的工业盐分装成650克每袋的某品牌食用盐,再以50包为一件进行包装。

 

  其后,由叶某、张某某自行销售和联系被告人翁某某、张某常等人介绍销售到遵义县龙坑镇、龙坪镇、喇叭镇、山盆镇、红花岗区深溪镇、汇川区泗渡镇、仁怀市喜头镇等地。被告人翁某某、张某常为赚取介绍费,以每件90元至105元不等的价格将上述非法生产的食盐进行销售。

 

  被告人翁某某共向遵义县山盆镇及仁怀市喜头镇的部分个体工商户销售490件24500包。

 

  其中:销售给被告人蒲某坤240件12000包、陈某刚100件5000包、杨某仙50件2500包、翁某官20件1000包、杨某敏20件1000包、赵某先20件1000包、毛某先20件1000包、黄某会5件250包、朱某容5件250包、夏某英5件250包、周某会5件250包。

 

  被告人共向遵义县龙坪镇、喇叭镇及红花岗区深溪镇的部分个体工商户销售270件13500包。其中:销售给被告人郭某志80件4000包、刘某霞50件2500包、王某强40件2000包、张某容30件1500包、盛某慧30件1500包、周某贤20件1000包、付某均20件1000包。

 

  2.零售商图便宜,明知有问题还是要进货

 

  上述人员在明知翁某某、张某常不是盐业公司的销售人员且无销售食盐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图进货方便和价格低而予以购买,并将所购买的食盐进行批发、销售给当地群众食用。周某霞明知食盐是限制销售的情况下,仍从被告人郭某志处批发通过上述途径所得的食盐50件2500包销售给当地群众食用。

 

  其间,被告人叶某通过他人介绍,先后两次将非法生产的某品牌食盐100件5000包销售给遵义市汇川区泗渡镇布政村建设组的被告人刘某红,先后三次将非法生产的某品牌食盐120件6000包销售给遵义县龙坑镇马家湾水果批发的被告人吴某,后刘某红、吴某通过批发、零售的方式销售给当地群众食用。

 

  3.三人再次交易被捉现场,牵出25名嫌疑人

 

  2013年11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叶某、何某等人将非法生产的食盐再次运至遵义县龙坑镇马家湾社区共青社区门口与被告人吴某进行交易时,被遵义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当场扣押某品牌食盐3吨。

 

  随后,公安人员赶往遵义市汇川区干田村对生产假食盐的窝点进行查处,查获假食盐18吨,某品牌食盐包装袋10万余条,后在本案侦查中从25名被告人处,分别搜出数量不等的某品牌食盐。

 

  经贵州省盐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从各处扣押的某品牌食盐均不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和GB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含碘量》技术要求,搜查出的长舟牌工业盐指标符合GB/T5462-2003《工业盐》日晒工业盐二级技术要求。

 

  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他们触犯《刑法

 

  遵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何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人翁某某、张某常、蒲某坤、陈某刚、杨某仙、翁某官、杨某敏、赵某先、毛某先、黄某会、朱某容、夏某英、周某会、郭某志、刘某霞、王某强、张某容、盛某慧、周某贤、付某均、刘某红、吴某、周某霞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2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叶某、何某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余23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遂分别判决上述25名被告人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作者: 陈坚 兰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