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将“大伯”打伤  听证会后南明检察院决定不捕

11.10.2015  10:37

  本报讯(向丹记者李昊) 吃喜酒,因为敬酒起争执,四个40多岁的“大叔”围殴一名50多岁的“大伯”,致其轻伤二级。近日,经南明区检察院举行听证会,决定对四名打人者作出不捕决定。

  据悉,2014年6月6日,郑某等4人在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王子饭店喝喜酒时,与素不相识的杨某因敬酒发生争执,郑某4人借着酒劲将杨某打伤。经鉴定,杨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南明区检察院承办人介绍,郑某4人寻衅滋事案,经过承办人阅卷、科室讨论、检察长办公会审议拟做不捕决定。为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检察院决定召开不捕听证会。听证会邀请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及家属、被害人参加。公安侦查人员和承办检察官分别就案件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充分阐述了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焦点问题先后进行发问,通过质证和辩论,最终参会人员一致认为,逮捕郑某4人的证据条件不具备。通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杨某也欣然接受了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