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快闪”源于监管缺位

28.08.2015  18:50

               

 

26日9时,兰州市物价局召开全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8月28日 《北京晨报》) 从供热企业开始阐述涨价理由,到消费者、经营者和利益相关方代表依次发言,再到最终兰州市物价局负责人作总结,一共用时35分钟,堪称兰州市“史上最短”的一次物价听证会。事关兰州市近360万居民冬季供暖成本的价格听证会,居然如此快速就达成一致意见,网友质疑是情理之中的事。 《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也就说,设计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生活用气,要想调价,必然会经历听证。兰州市物价局召开全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程序上是合规的,值得肯定。但事关360万居民的“快闪”价格听证会草草收场,其严谨性遭受质疑,值得我们深思。 其实,在公众意识中,已经认为逢听证价格必上涨。产生这种意识,说明如今的价格听证已经变了味。的确,十次听证九次涨价让人不怀疑都不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笔者认为,一方面说明价格听证的方式已经与当前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宜,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另一方面说明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放任了价格听证会变成“涨价会”。 要改变这种现象,一方面应扩大参与听证会代表的人数和范围。遇到事关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诸如水、电、气等价格上涨的听证会,不能用十多二十人的意见就代表几百万人甚至更多人的意见。另一方面应改进现有单一召开会议的听证方式。会议听证应与网络投票听证紧密结合起来,扩大参与面和参与人数,多方听取不同层次群体的意见,从而促使价格听证收集到最广泛、最真实的声音。第三,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价格听证的审批和监管力度,不能因企业“叫穷”就开听证会,如此做法既是对权力的一种亵渎更是对公众的极度不负责。应对企业提出涨价的理由展开调查,用事实和数据来告诉对涨价有影响者召开会议的必要性。同时要对参与价格听证会人员进行严格把关,严防参会代表成为企业的代言人。 兰州“快闪”听证事件应成为其它地方召开听证会的一面镜子,从“快闪”听证中反思工作不足,立足当地实际,认真贯彻相关法规,积极创新听证方式方法,真正将听证会变成普通老百姓对价格可以表达意愿的地方。这样,作为价格主管部门,你才是尽职履职的,你才会赢得公众的尊重和信任。   雷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