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运用听证方式审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

24.03.2016  11:30

行政复议听证是行政复议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抓手,是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该办对受理的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采取了听证审理的方式,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被群众誉为“看得见的公正”。

在行政复议听证中,该办严格遵循《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的规定,在程序上体现公开、公正、民众参与的原则,充分保证行政复议当事人的陈述、辩论权,并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保整个听证过程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行政复议机关、机构和人员,作为行政争议各方的中立者,要坚守公平公正的底线,通过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彰显公平正义;二是坚持公开透明。凡听证的案件,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均公开进行,并为公开听证提供必要的条件,维持听证的秩序,保障听证的顺利进行;三是坚持辩论。保证争议各方围绕争议焦点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体现争议各方的质证意见,并阐明对关键证据是否采信的理由;四是坚持调解和解。在不违背法律和道德的前提下,结合案情需要,在听证过程中询问争议各方是否愿意调解、和解,必要时由听证人员主持各方进行调解。

通过开展行政复议听证,不仅为行政复议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质证、辩论的平台,还为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分析矛盾提供基础,可以使各方行政复议当事人同时参与到行政复议活动中来,给争议的双方提供了自由陈述意见、进行辩论反驳的机会,这不仅有利于缓解矛盾,增强行政复议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和公信力,更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彻底解决,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