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启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

13.08.2014  12:50

        近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黔编办发〔2014〕199号),明确了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委、省林业厅在整合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和任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牵头起草贵州省相关条例草案或政府规章,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和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省林业厅负责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贯彻落实和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省农委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5年过渡期内,省农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省林业厅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组织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批审核工作,指导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指导、监督林地承包合同,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林权登记等工作。

  同时,做好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证书继续有效、调整有关机构人员等相关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住建厅、省农委、省林业厅,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作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在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加挂省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在省土地登记事务所基础上组建省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承担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工作。需要增加的编制和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进行调整。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建立,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适时组织地方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现有各类不动产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各地在省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