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建州60周年民族自治结硕果

22.07.2016  23:32

  成立于1956年7月23日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走过了60年的风雨历程。

  60年来,自治州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各项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实现了由落后走向进步,由贫困走向温饱,如今正在向全面小康的进程迈进。

  60年栉风沐雨,60年春华秋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实现了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和深刻变革,已进入历史上的最好时期。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指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焕发出的巨大优越性的生动体现。

   与时俱进的顶层制度设计 为民族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自治州成立以来,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定”推动民族地方发展。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年来,黔东南州立足自身实际,不断创造性地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极大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的发展,成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全国实践的生动典范。

  为履行好宪法与法律赋予自治州的自治权利,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立足于自治州的实际与特点,于1988年制定并于2006年修订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充分体现和保障自治州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地方行政事务的自治权力,保持和传承民族文化,实现民族平等团结,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进步。

  同时,积极探索和实践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发挥民族立法在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规范引领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在经济领域方面,及时把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制定了自治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条例》,并根据新形势的发展重新修订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条例》。为推动民族医药的保护、挖掘、传承、利用,制定了自治州《苗侗医药发展条例》。在社会领域方面,先后制定了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农村公路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效协调和解决了社会发展方面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在增强立法实效方面,率先在全省探索和开展了制定贯彻单行条例实施意见的工作,先后指导榕江、雷山县制定了三宝侗寨、西江千户苗寨贯彻自治州民族文化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使条例更切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自治州成立以来,共审查立法议案25件、立法项目建议21件,审议法规草案19件,制定和颁布施行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森林防火等13个单行条例,及时废止与修订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城镇建设管理等条例,为推进我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几十年来,黔东南州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思路和新内涵,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广泛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广泛传播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正能量,不断增进各民族群众相互之间的交流与理解,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助推同步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实现步伐。

  为了让党的民族政策更好地走进苗乡侗寨的千家万户,1983年6月25日,黔东南州委、州政府批准黔东南州委宣传部、州民委《关于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的安排意见》,州委、州政府决定每年7月定为“民族团结月”,7月23日定为州庆纪念日,全州放假一天(后来《自治条例》规定州庆放假两天)。

  当前,自治州已将民族政策学习列入干部职工普法学习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专题教学内容,纳入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开招考或遴选国家公职人员考试内容以及各种会议工作中,党的民族政策在全州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为了使党的民族政策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发展实现制度化、常态化,黔东南州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加以保障。2006年4月出台了《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2011年出台了《中共黔东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2013年编制了《黔东南州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创建规划》,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创建活动,将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纳入以县为单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核、监测指标。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黔东南州优秀民族文化。通过印发了《关于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黔东南州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办法》《黔东南州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等,积极开展民族文化“四进”活动、大力实施“四个一百”工程和“十个一”工程,在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路径上构建了黔东南特色的有效载体。指导建立了州苗学会、州侗学会、州水家学会、州民族经济发展促进会、州民族工艺品行业协会,推动全州16个县市全部成立了苗侗学会。近年来,民族民间团体学术研究硕果累累,推动了民族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采取特殊措施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积极开展双语教育,努力实现语言文字平等。

  当前,自治州在推进民族事业发展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备的运转机制。

  2006年成立的黔东南州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州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2012年建立的黔东南州民族事务兼职委员单位制度,27个州直部门纳入委员制单位,突出民族部门牵头抓总职能,将民族政策特别是“一法两规定”的要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贯彻落实民族政策中的具体问题,沟通协调相关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报的基础上,建立了民族统计监测制度,将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纳入以县为单位推进小康建设考核指标,定期、定项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和睦指数进行统计监测;建立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督查机制,将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重要工作、重要指标纳入效能建设平台进行推进督查;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项检查组,定期对各县市、各部门贯彻“一法两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

  60年来,黔东南州沐浴着党的民族政策灿烂阳光,沿着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道路,团结奋斗,经济社会发展发生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

  经济建设大腾飞。经济总量从1956年的1.26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811.55亿元,是60年前的50.5倍;财政收入从1956年的1492万元增长到2015年的103.96亿元,是60年前的696.8倍。

  脱贫攻坚大突破。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4059元增加到2317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163元增加到6863元。贫困人口从167.29万人减少到81.34万人,贫困发生率从42.1%下降到20.9%。

  基础设施大改善。贵广高铁、沪昆高铁建成通车,高铁通车里程接近全省一半;县县实现通高速,高速公路突破800公里,占全省的六分之一以上。

  城乡面貌大变化。全州新增城镇建成区面积41.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4%,超过全省2个百分点,年均提高3.52个百分点。

  社会事业大发展。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以上,位居全省第一。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十有”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达30.4%,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州”。

  生态环境大提升。被列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全国生态补偿示范区、现代林业建设示范州。

  改革开放大跨越。成功举办了中国传统村落·黔东南峰会、中国·凯里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节、中国(贵州)国际民间工艺品博览会等一批重大节会。

  各民族大团结。全州各族人民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不断巩固和发展。

  ……

  60年来,黔东南自治州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奔向小康,以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诠释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旺盛生命力。

  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完全正确的好制度,体现了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得到了黔东南自治州各族群众的衷心拥护。

  60年实践充分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根本保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使全州各民族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