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印发实施《安顺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29.07.2015  16:46
    近日,由安顺市审计局牵头研究制定的《安顺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已印发实施,市审计局提前完成了市委交办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分解任务。
    根据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纪律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由市审计局牵头,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制定《安顺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在2015年6月底以前完成。安顺市审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召开党组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为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明确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抓,党组相关成员具体牵头,经济责任责任审计一科负责起草和征求意见的工作方案。年初开始就着手调研、收集资料准备起草工作,于6月上旬完成了《办法》的起草、征求意见稿、修改工作,近日由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行文印发实施。
    《办法》共八章六十二条,它的印发实施,对全市各级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安顺市经济责任审计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成果;二是紧紧围绕反腐、改革和发展,紧扣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充分吸纳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和政绩考核的最新要求,是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在全市范围构建起从村和社区负责人到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审计对象体系,实现对地方党委政府、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一把手”监督全覆盖;四是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机构设置及编制使用等纳入审计内容,强化了对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五是分部门规定了如何运用审计结果应履行的职责,明确要求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进一步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的重要作用。(伍树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