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6.07.2014  19:54

黔工总字〔2014〕45号

 

各市(州)总工会、贵安新区工会筹备组,省直管试点县(市)总工会,省各产业(行业)工会,省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4年7月7日,中共贵州省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努力推动贵州工运事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团结带领全省广大职工在实现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伟大实践中创造新业绩、作出新贡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省委对工会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关于工会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重要指示。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陈敏尔等领导同志就我省工会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的重要指示精神,去年11月以来,省总工会先后开展了“全省基层工会组织状况及作用发挥情况调研”、“查实情  听民意  解难题  送温暖——新春走基层调研”,在了解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代拟稿)》呈报省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凝聚共识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黔党发〔2014〕12号文件。

意见》是有史以来省委首次单独就工会工作出台的综合性文件,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工运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推进贵州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出台的重要文件,对我省工运事业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省工运事业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步入了新的发展征程。

        《意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对工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准确定位,对当前工会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挑战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工会工作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任务进行了明确部署,对党委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领导、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各级工会集中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

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工会组织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省直有关部门对工会工作的大力支持,体现了全省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迫切要求和强烈愿望,对于进一步密切党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提升党的群众工作凝聚力和影响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实现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对于我省各级工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推动我省工会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开创新局面、迈出新步伐、谱写新篇章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全面准确领会《意见》精神实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意见》站位高、内容全、措施实,为我省工会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全省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确保《意见》中的各项要求和政策得以兑现落实,转化为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热潮,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深刻把握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要求。工会组织在党和国家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当前重点体现在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发挥主力军作用、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协调可持续发展上。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广泛开展“工业强省·工人当先——工会组织在行动”系列活动和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等建功立业活动。要充分发挥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作用。把推进改革开放与实现职工利益统一起来,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大局观念和开放意识,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努力成为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的时代先锋。要充分发挥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职工发扬识大体、顾大局的光荣传统,积极参与改革,投身改革,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和反对一切影响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是要深刻把握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要推动建立和完善“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工作机制,协调组织部门把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重点抓好园区、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加强县级工会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理顺组织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创新活动方式,不断增强工会组织活力,努力提升工会组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

  三是要深刻把握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要求。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职工,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职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职工,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励职工,在职工中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强大的精神支柱。高度重视劳模、关心爱护劳模,支持劳模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帮助劳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广泛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建立健全劳模培养选树、评比表彰和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落实劳模的各项待遇,加强对困难劳模的帮扶救助。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引导广大职工努力提升职业技能和科学文化水平。

四是要深刻把握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求。围绕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贯彻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实现体面劳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广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和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规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深入开展富有特色的工会帮扶工作,切实为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提供就业帮助、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帮扶和法律援助服务,尽快形成面向全体职工的帮扶、维权、服务“三位一体”服务体系。

五是要深刻把握提高工会服务能力和水平的要求。牢固树立为科学发展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基层单位服务的工会工作理念,切实加强工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会、站、家”一体化建设的思路,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要进一步增强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实力,加强工会资产、工会经费收缴、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六是要深刻把握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要求。主动争取同级党委(党组)建立健全对工会工作领导制度,把工会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力争各级党委(党组)每届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会工作汇报。要增强接受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接受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党组)领导为主,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请示汇报。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及有关方面大力支持工会工作,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完善政府(行政)及产业部门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工会领导班子。争取社会各界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加大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促进工运事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全省工会上下要倍加珍惜省委高度重视工会工作、出台《意见》的重大历史机遇,倍加珍惜工运事业发展的大好形势,倍加珍惜心齐气顺、共谋发展的大好局面,倍加珍惜改革发展、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坚定信心、干字当头,紧紧围绕省工会十三大确定的“强基固根本、维权建和谐、服务聚职工、创新促发展”总体思路,以“五大行动”为主抓手,以“五做”为主载体,以“五个方面的改革创新”为突破口,奋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总成立贯彻落实《意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解决《意见》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总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意见》实施具体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协调推进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及时向党政汇报。各级工会要及时将《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重大意义和省总提出的贯彻落实要求以及本级工会的措施建议向党委(党组)、政府(行政)汇报。县以上地方工会、省各产业(行业)工会,要根据《意见》精神,争取同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在年内出台贯彻落实的措施或地方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

三是广泛进行宣传。各级工会要主动协调媒体,充分运用工会的宣传阵地,加大《意见》精神宣传力度。劳动时报、省总官网、微博、微信等工会宣传舆论阵地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撰写系列评论等多种方式,并积极借助社会新闻媒体力量,广泛宣传解读《意见》精神,宣传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在学习贯彻过程中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成效新进展。注重运用和组织网络媒体通过系列报道、在线访谈等方式,积极引导网上舆论,有效回应网民关切。

四是切实抓好学习培训。各级工会要制定具体的学习培训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要采取举办讨论会、研讨会、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意见》精神和主要内容的宣传解读。工会干部要原原本本、认认真真研读《意见》精神,努力掌握精神实质。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贯彻,把抓好工会系统和广大职工的学习作为自己肩负的责任扛起来。

五是狠抓措施落实。省总有关部门要对《意见》明确的任务、工作要求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单位,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各级工会要根据《意见》精神,对本地本单位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向党政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制定细化政策措施,努力得到最大限度支持。要对《意见》进行项目化、实物化落实,特别是要在争取工会阵地建设项目、财政计拨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意见,认真研究和抓好当前工作,积极思考筹划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一步厘清思路,确定可行目标,拿出具体举措,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真正把《意见》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纳入省总对市(州)、直管县(市)、省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业务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各部门于7月25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总工会办公室。

 

 

贵  州  省  总  工  会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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