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乡村不容“村霸”横行

24.03.2017  11:05

  本报讯(记者李昊)3月23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近期省检察院印发《贵州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毒瘤”。

  《方案》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把专项工作和开展民生资金保护、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结合起来,严厉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有效形成依法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

  《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涉农惠民补贴申领与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等过程中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采取贿赂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以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对于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对抗政府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全面审查农村刑事案件,深挖背后可能隐藏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

  《方案》强调,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强化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源头预防。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和激励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惩治,形成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法治氛围。

  据了解,此次专项工作从今年初开始,为期一年,分动员部署、全面实施和总结表彰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