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水务局“四举措”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04.11.2014  12:46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开工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县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四举措四举措”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落实质量监督责任。切实按照“法人负责,监理控制,企业保证,政府监督”的要求,严格落实质量监督管理主体和监督责任。及时督促参建单位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职能要求,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落实人员,真正把质量责任制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质量监督、项目划分、质量核定(备)和评定申请制度,从严要求开工前必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未办理手续就盲目开工的工程,质量监督站不再补办手续,并责令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建立质量管理机制。建设单位及时组建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建立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依法依规做好监理工作;设计单位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严格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通过建立完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体制,多角度、全方位、全覆盖严格把控工程建设质量。

第三,着力质量检测监督。积极推行第三方强制性检测和质量“飞检”,要求所有在建水利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水利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规范要求。同时,由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采取事先不打招呼、不通知的方式,对区域在建水利工程实施随机或突击性质量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依规处罚。

第四,强化质量督查力度。开展以巡查、抽检方式对全县水利工程实体质量、参建单位人员到位情况、履职情况、施工质量安全情况、原材料及中间环节检测情况、软件资料的及时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监督整改,严格责任追究。积极推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月报和质量监督台账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如实准确上报质量监督台账和月报,及时反馈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施工信息,强化质量监督动态管理。(周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