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差旅审批管理办法

03.07.2014  11:20

  为加强和规范厅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公务差旅的审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新修订的《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差旅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厅机关工作人员(含长期借用人员、聘用人员、挂职干部)到贵阳市区以外出差执行公务,应履行申报和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天数和人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在报销差旅费时,由主办处(室、局、中心)统一办理,要求提供经批准的“差旅审批凭据”、“差旅费报销单”及“相应的票据”进行报账。对超标准的差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厅财务处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将不给予报销。同时,要求在公务出差活动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