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黔南州国土资源局到福泉市督导检查重安江河长制工作

01.08.2017  04:15

7月25日至26日,重安江河长制两级责任单位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省级责任单位)、黔南州国土资源局(州级责任单位)共同对福泉重安江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组一行在组长、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陈晓新的率领下前往福泉市督导检查福泉市人民政府、瓮福集团贯彻落实“6.18”主题生态日省、州两级河长现场办公会议精神情况,并对福泉市人民政府、瓮福集团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牛场镇污水处理厂等照片)

检查组通过现场巡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检查。

(检查组一行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瓮福集团召开座谈会照片)

检查中,陈晓新副巡视员强调要严格按照6月22日王晓光副省长在重安江现场办公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抓好落实重安江河长制工作。重安江水污染的治理按照王晓光副省长提出的4个“”即三点希望(要会做护河的捍卫者、要争做护河的实践者、要善做护河的宣传者);三个自觉(政治-上的自觉、思想上的自觉、行动上的自觉);三个引领(生态的引领、改革的引领、民生引领);三个到位(领导要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工作到位)的要求抓好落实。

最后,福泉市人民政府、瓮福集团表示,将严格按照王晓光副省长4个“”的要求抓好落实福泉重安江河长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