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盘水市水钢国家环境监测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9.12.2017  03:33
 

  近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六盘水市政府分别组成调查组,对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钢公司)自行安装并运行雾炮机问题展开调查,相关责任人被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盘水市水钢国家环境监测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以下简称站点)站点位于水钢公司能源公司制氧车间化验室楼顶,主要监测水钢公司片区(工业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改善站点周围局部空气质量和消除部分生产安全隐患,水钢公司于11月6日自行安装并运行雾炮机至次日中午,雾炮机射程覆盖站点。虽然雾炮机运行期间未直接导致站点监测数据出现异常,但客观上已造成人为干扰站点正常运行。

  2017年12月20日,水钢公司对谈某、郑某等四名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并扣罚绩效工资;六盘水市钟山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应急管理股股长刘某因渎职被钟山区环境保护局给予行政处分;钟山区环保局局长徐某因负有处置不及时责任,被钟山区纪委实施诫勉。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就此次人为干扰问题在全省环保系统发出通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汲取教训,以此为戒,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一是认真组织对《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关于西安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7]1092号)和我省即将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实施方案》的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自觉维护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二是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保障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有效。三是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按照“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排查本辖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对直接操控、幕后指使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和相关责任人都要依法查处,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