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国庆节和重要会议期间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30.09.2017  11:33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护局、仁怀市、威宁县环保局:

  为严格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189号)和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安办函[2017]95号)要求,确保全省国庆节和重要会议期间环境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站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安排部署的高度,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统筹安排好、落实好国庆节和重要会议期间的环境安全和应急值守各项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导反馈意见中的涉及环境安全问题结合省厅前期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

  二、各级环保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环境安全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要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巡查、抽查工作,要对重点行业、企业以及环境风险隐患较大的企业加强环境监管,防止国庆节和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自10月1日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各地环保部门要抓好环境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要采取实地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值班工作落实到位;信息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及时处置。

  四、各市州值班人员于每日15︰00前将上一日信息情况报送省厅值班室,10月4日、8日白班值守人员还要分别于15时前向省环保厅值班室报送节日应急值守综合情况,具体报送内容及为应急值守工作情况、带班、值班安排及检查、抽查情况。

  (省环保厅值班电话及传真:0851-85862972)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