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106个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审批 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13.12.2016  17:23

12月8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行文,对全省106个国有林场的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至此,我省国有林场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据各地送审《方案》相关数据统计,改革后,部分县将零星国有森林资源、国有种(营)场等划归国有林场统一管理,全省国有林场经营面积将从改革前的522.8万亩扩大到555余万亩,森林蓄积量2600余万立方米。下一步,各地还将加大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力度,采取流转集体林地营造林、加强森林抚育等措施,努力实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稳步提升,到2020年,国有林场经营面积、森林蓄积预计可达到600万亩和3500万立方米。通过改革,全省国有林场将设置岗位6920个,核定事业编制数4918名。

批复》原则同意各地《方案》,同时提出一是各地要根据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党委、政府文件印发。二是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改革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于2017年上半年完成改革工作,并及时总结,按程序申请验收。三是要做好风险预警,及时化解改革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新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四是各级林业、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协调意识、服务意识,细化责任分工,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