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有林场改革期间 冻结人员调入和固定资产处置

09.07.2015  11:39

为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不走偏,防止借改革之机向国有林场突击调入人员,或以筹集改革资金为借口将国有森林资源和固定资产随意抵押、转让、变卖。7月2日,省林业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期间冻结办理工作人员调入和固定资产处置的通知》(黔林营通〔2015〕113号)。

通知要求,在国有林场改革期间,对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性质国有林场,各地人事、编制部门不得研究办理新增工作人员调入和列编事宜(政策性安置人员除外),对所有事业性质国有林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手续(固定资产报废报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