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01.09.2016  15:32

 

2016年8月11日,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中央改革方案在贵州正式落地。此《实施方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方案起草广开言路、层层把关。2016年3月初起草《实施方案》,3月中旬分别征求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意见,3月31日征求税务总局意见,5月12日将《实施方案》分发省编委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等20个单位征求意见,共计征求意见52条。起草组对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研究、合理采纳,8月初通过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

二是方案内容结合省情、紧扣税情。贵州是贫困省份,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任务很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贯彻实施,紧扣贵州发展主基调和两大战略行动,紧扣发展所需、基层所盼,紧密结合贵州省国地税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划、明确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时间表、路线图,研究制定此《实施方案》。

三是改革事项做好加法、突出特色。坚持只做加法不做减法的原则设定具体改革事项,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具有贵州特色的改革事项,确保中央改革内容全覆盖、不遗漏。 总体要求部分, 包括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等内容,严格参照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并结合贵州实际情况增加了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内容。 主要任务部分, 设定了6大主要任务35项改革事项,其中,结合贵州实际增加了健全地方税收入体系、完善地税系统纳税服务机制、全面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强化税种协同管理、建立健全税收保障体制5项改革内容。 组织实施部分, 包括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稳步有序实施、加强舆论引导4项内容,确保《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取得实效。

(贵州省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