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

23.02.2016  10:02

  本报讯(记者刘文晖/马倩如)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检察院自主研发的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工作应用软件,日前开始在该市检察机关推广使用。记者从山西省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将根据长治市的使用情况,对应用软件加以修改完善,以便下一步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山西省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实现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覆盖。

  2015年5月,山西省检察院在长治和吕梁两市检察机关开展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年11月,在充分调研协商、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山西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会签《关于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的意见》,就在该省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达成共识。

  根据《意见》,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工作由同级检察机关指定检察官专门负责。从今年起,公安机关要每月定期向检察室通报刑事立案、撤案、涉案人员处置等情况;检察室每月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刑事立案监督、纠正违法、追捕追诉、批捕、不捕、起诉、退回补充侦查、不诉等情况。

  为保证办案质量,双方要加强在案件报捕前的沟通交流和配合协作,共同把好三个关口:通过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把好案件证据关;通过共同研究,对案件进行捕前分流,把好案件报捕关;通过共同应对风险,把好办案效果关。检察室还将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采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对侦查违法行为加以纠正,并定期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成因,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