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出台《意见》扎实开展少数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工作

19.10.2016  12:10

  近日,黔南州出台《关于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如何盘活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三地”资源,统筹好就业、就学、就医“三就”空间,衔接好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三保”政策,建设好经营性场所、农耕场所、公共服务场所“三所”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抓好落实,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

   一是盘活好“三地”,增加搬迁群众财产性收入。 大力推进农业农村龙头企业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易地扶贫搬迁户承包地等资源,给予每亩不低于30%的流转费补贴,补贴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加快公益林确权确股到户,确保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到户,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公益林收益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保单载明保额抵押贷款等,让搬迁户获得更多林业价值链增值收益。

   二是统筹好“三就”,确保搬迁群众稳定发展。 坚持就业优先、以岗定搬原则,围绕搬迁户实现1户1人以上转移就业目标,按照“州县统筹、部门找岗、企业供岗、乡镇落实”的要求,逐户清查核实搬迁户劳力状况,积极统筹政府性公益岗位,逐个企业对接落实用工岗位,广泛开发社区保安、保洁、家政等服务岗位,多渠道、多层次优先安排搬迁人口精准稳定就业,在确保1户1人转移就业基础上,大力推行“1+N”产业配套增收模式,拓宽搬迁户增收渠道。

   三是做好“三保”衔接,让搬迁群众民生有保障。 坚持群众自愿、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着力做好搬迁户迁出地、迁入地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并提供一站式咨询、结转服务,全力保障搬迁户最低生活。

   四是规划好“三所”基础设施建设,为搬迁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整合支农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扶持资金和社会资金,规划和配套建设安置点商业门面、平价超市、停车场等营利性场所,由政府的扶贫开发公司经营管理政府性资产,或向搬迁户平价租赁开展经营性活动,大力发展物业经济,支持和鼓励搬迁户就近就地创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