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召开联席会为环保税开征做准备

28.09.2017  23:58
微信图片_20170928115602.jpg - 环保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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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上午,赤水市地税局、环保局召开关于推进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前期准备工作联席会,双方就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涉及的组织机构、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协作制度进行了商讨、草拟。

  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代表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环境保护税法》共五章二十八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环境保护税法》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环境保护税法》的施行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会上,双方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经过认真讨论,确定了赤水市环保税征收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了赤水市地税局和环保局推进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协作制度,并按规定移交了排污数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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